2020年,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区依法行政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视察广东、视察清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助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保障市场秩序稳定运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筑牢严密法治防线。现将本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市场监管,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农贸市场开展全面巡查,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相关行为,督促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临时管控措施,防止来源不明的畜禽和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截至目前,累计出动14155人次,检查活禽经营市场数4257个次,市场档口26044个次,活禽经营者数9832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8786家次,未发现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二是继续做好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全区报告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累计104904人次,其中发热症状者累计477人次。三是开展防护用品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摸排建档,加强执法力度,开展涉嫌产品质量、认证和物价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帮扶服务,积极帮助生产企业了解质量、标准、认证、药械、价格等相关规定,及时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四是畅通12345、12315热线等举报渠道,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共同监督举报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物品价格等问题,累计受理 773件,累计办结771件。五是利用新闻、清新发布平台及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发布数22篇,协调主流媒体信息发布数2篇,接受媒体专访及采访数11次,派发防控疫情宣传单张3万多份,有效增强了公众防疫意识。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深化市场主体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住改商”及“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精简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名称自主申报,推广应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压缩市场主体办事时间和成本,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及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极大地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同时,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行企业简易注销。全区新发展个体工商户5906户,注册资金65878.62万元;新增内资企业共76户,注册资本(金)55240.22万元;新增私营企业共978户,注册资金264012.4万元;新增专业合作社共57户,出资总额7046.8万元。全区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165户,一址多照62户,住改商253户,全程电子化申请业务406宗,核发电子营业执照15户。二是优化市场主体审批服务流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目前,我局依申请事项共116个,其中公共服务11个、行政裁决1个、行政奖励5个、行政许可58个、其他行政权力41个。依申请事项均已纳入一窗办理,一窗办理率达到100%;行政许可事项可网上办理率100%,办理时限压缩率94.77%;办件率100%;网办深度四级的占比100%。
(二)切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多举措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我局顺利完成辖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全区应报内资企业5059户,已报4854户,企业年报率95.95%,比去年超出2.62;全区应报农合社1078户,已报1074户,农合社年报率为99.63%。同时,依法依规将逾期未年报的205户企业、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广东省双随机抽查平台系统录入9项计划,已完成抽查计划3个。完成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企业1户;完成我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8家,覆盖机构总数比例达80%。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企业168户,抽查比例为3%;三是落实批量吊销营业执照工作,完成吊销案件291宗;四是开展价格监督和公平竞争工作,今年疫情以来对45项社会重要商品实行每天动态监测,着力维护社会物价的稳定;五是牵头全区“双打”工作,强化防疫产品、药品及相关原材料、农村市场食品、药品、小家电等消费品以及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配件等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专利、版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昆仑2020”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六是今年成品油方面: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以清新区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存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共组织大型专项行动18次(未包括处置12345平台转来的投诉单个案),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执法车辆171台次,检查点位168次,取缔非法经营(存放)点86个,抽检成品油2批次,已拆除撬装式油罐1个,查获柴油108136升、汽油40225升,合计转移成品油145361升,配合公安刑事拘留13人、治安拘留5人,协助抽检成品油样品鉴定4宗,查扣作案工具车辆4台,汽油储存罐1个。七是开展“扫黄打非”、禁毒、综治维稳、打传等工作,抓好创文农贸市场整治、扫黑除恶等工作。今年以来,检查音像经营单位450户次,检查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旅馆、物流、娱乐场所380户次,开展打传专项行动和日常巡查清查行动35次;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禁毒宣传活动65场,粘贴宣传海报111份,派发宣传资料、礼品9400余份,发布电子宣传标语40条次。 八是持续深入开展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今年重点开展太和辖区无证无照排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多人次,车辆300多台次,检查市场主体8471户,引导办照335户,发出行政提示书268份。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
今年,我局根据《关于提出报请区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报送了清远市清新区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表,我局今年原有一项立项申请,后经审查,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我局今年有一份规范性文件到期,已经按要求做好到期前评估工作,该文件到期失效。今年没有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四、严格规范行政决策,推进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照目录中所列事项,梳理我局的各个决策,今年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权责明确。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各业务股室根据《办法》的内容和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和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0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信用监管股负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各自业务重点检查计划)。各单位根据行政检查的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后,进行归档,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等通知要求,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同时按要求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在全面推行的过程中强化协调配合,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一是认真学习《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多种学习方式,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工作实施方案》,增强对《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理解因工作需要,特别邀请我局法律顾问举办了一期《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培训班。二是宣传贯彻《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在历次行政检查中,我局工作人员根据自身职责并结合实际,主动向检查对象明确其所具有的合法、正当权益;在现场检查时,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三是抓好疫情防控行政检查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一方面,领导亲自带队检查,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对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治理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检查的要求,由曾志勇局长、分管副局长亲自部署并多次带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整改,并监督整改完成。另一方面,多形式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人员利用提醒函、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避免频繁现场检查。同时细化职责分工,具体事务落实了专人负责,督促行政检查到位、处理结果及时公开,确保我局行政检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四是推动联合检查,加强联防联排。一方面,推动市场监管内部联合行动,区局组织各股室对各镇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开展节前联合检查,细化职责分工,全力推动行政检查深入开展,确保收到实效。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各部门联合检查,参加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改局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督察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开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一是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工作督查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采取部门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2020年7月,接受了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中期绩效评估组中期测评,目前正对考评组反馈的意见进行逐一整改落实。二是统筹安排清新区2020年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人 5批次”工作任务。共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任务3500批次,不合格105批次,合格率为97%。三是全面启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目前,全区158间学校幼儿园已完成监督平台建设,大中型餐馆和300人以上食堂(约250间)正在推广建设中。四是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提升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全区现有餐饮服务单位3025间,已量化分级2800间(其中A级30间、B级1584间、C级1186间);五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956人次,组织活动24场次,派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27836份,制作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165条,开展企业培训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7次,培训人员551人次,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农村、社区宣传一百多场次,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次数16次,接受咨询人次2813人次。六是加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累计检查药品连锁企业1家次,药品零售企业2116家次,医疗机构82家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10间次,完成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各5批次;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核查发现2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均依法督促完成整改;推进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截至6月底全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2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5例。疫情期间,积极组织督导企业转型生产口罩,目前我区有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资质,是我区首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三)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大执法保障。
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组织9名执法证到期的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并成功换领执法证。同时,我局加大经费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 42 台,数码相机 36 台,录音笔 55支,为三项制度的推行提供保障。
六、畅通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立足点,按照《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我局通过清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和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执法栏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政府信息共153条,其中:通知公告22条、工作动态30条、行政执法61条、重点领域信息29条、其它11条。我局信息公开均为主动公开,没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七、强化监督,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切实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规章制度,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重大节日等时间节点的监督,对违规吃请、违规消费、公车私用等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认真开展何霖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以案促改工作;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严格落实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同时提前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组汇报并邀请列席会议,录入“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平台;全力配合县级交叉巡察工作,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纪律,全力支持巡察组工作,确保配合巡察工作与抓好常规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局有四宗/次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二是办结人大代表、政协提案。今年收到涉及我局的区人大建议1件以及区政协提案1件,分别是:1、清远市清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区网吧监管的建议》(第2020041号);2、清远市清新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关于取缔无证无牌照旅游经营行为的提案》(第202015号)。为此,我局指派了对应的业务股室进行办理答复,均已办结。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局认真处理群众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咨询2675宗,其中:咨询、建议115宗,商品和服务投诉1602宗、举报958宗,争议金额:235.0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2.72万元。调解成功:437宗,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到事事有回音。
九、加强法治教育,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12月1日召集了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各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在我局会议室召开“宪法宣传周”启动动员会。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组织各个干部职工积极2020年清新区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知识线上竞赛活动。同时选送了3名青年干部职工组队参加线下竞赛,并取得了三等奖的好成绩。通过参加竞赛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营造机关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法治专题讲座。为发挥律师专业法律人士在民法典普法中的骨干作用,让“民法典”走进干部当中、走进干部心里,我局于2020年9月11日下午特邀请我局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学硕士、二级执业律师陈国华律师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宣讲。10月15日,为抓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与行政检查工作,我局举办了一期《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法治专题讲座。
(二)做好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张贴防疫公告及宣传海报,派发《防控疫情指引》海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护科普图册》、《暂停聚集性用餐的通知》、禁止堂食提示等资料共4000份,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餐饮单位、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提高社会公众防疫防控意识。二是通过分组巡查、微信群发、电话通知和流动食品检测车宣传的方式,滚动播放《防控疫情广播》、《关于从严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的公告》《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外。还将疫情防控宣传知识音频安装到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广场、超市、药店、商户内部广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引导群众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督促辖区内的餐馆不得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斩断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利益链条。三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紧紧围绕“凝聚你我力量”主题,深入各大市场、超市等场所,在检查疫情防控的同时向消费者、经营者派发普法宣传资料以及提供咨询服务,倡导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疫情期间更要理性消费,依法理性维权。活动共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共400份。四是利用新闻、清新发布平台及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截至目前,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发布数18篇,协调主流媒体信息发布数2篇,接受媒体专访及采访数9次,派发防控疫情宣传单张3万多份,有效增强了公众防疫意识。
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制定宣讲工作方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等多种形式,迅速在全系统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为帮助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大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局向各党支部下发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学习读物,辅导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同时,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我局在区局机关大楼电子屏滚动播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标语,并要求各党支部利用支部书记上党课、党员大会、主题党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送微信公众号相关文章、参与有奖答题等多种形式,多样方法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班子成员把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十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部门间各司其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应对和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继续优化窗口设置,下放审批权限。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工作。大力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二)继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保障市场领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四)继续做好2020年度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加强对我区商事主体年报后续监管各项工作。
(五)继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六)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七)继续强化特种设备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继续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
(九)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队伍素质,增加业务培训,狠抓办案质量,坚持依法行政。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